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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種類 菲律賓簽證  出發日期
簽證效期 3個月    辦理件數
停留時間 最長停留 59 天   辦理天數 2 個工作天 (週六、週日、國定例假日及該國公眾假期不算於工作天)
簽證費用 1,700 
所需資料

*申請人申請簽證時必須在台灣
*役男或國軍人員身份申請菲簽者必須先把兵役核准章完成始能申請
*簽證申請一率需依辦事處規定辦理 ,若有退件簽證費及手續費用將無法全額退費
*未滿15歲之申請人無論是否請領有身分證者均需再附戶籍謄本正本(戶謄須3個月內申請)
*15歲以下者須由其父母之一陪同成行,若父母不克陪同者,須事先向菲國移民局提出申請
注意:15歲以下孩子需要父母護照及簽證同送(不能單獨送件) 未與父母同行需要由父或母一方帶戶口名簿正本及父或母護照連同同行者護照正本(6個月以上效期)及各3份A4影本,身分證影本,相片,表格一起送簽證需親自面談公證(繳NT$1000公證費 )入菲後需至移民局再繳3180菲弊約台幣NT$2500(入境保證金)
 
◎送件時間: 09:00- 11: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
◎領件時間: 13:30 -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
*摘自菲律賓馬尼拉經經文化辦事處公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本辦事處申請菲簽者,將改收簽證手續費用,該手續費不得退費,手續費的支付不保障簽證的發給,這只是一項行政費用,敬請合作配合
 
馬尼拉經濟文化地址(中文) 台北市長春路176號11樓電話 2508-1719(96年7月3日起) 傳真 2508-4045(96年7月3日起) 菲律賓政府網址 www.dfa.gov.ph/  
 
 

備      註

2.中華民國身份證正反影本:已滿14歲者需附
3.中華民國護照正本: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持照人需簽名
4.相片兩張:6個內拍攝之2吋(3.5cm*4.5cm)的彩色白底正面相片2張,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70%~80%無墨跡/摺痕/污跡/油漬/指印或黏膠印,且衣著整齊,色彩呈現自然膚色,光源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五官清晰呈現,如有殊痣,胎記,疤痕等均不遮蓋,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眼鏡或墨鏡,足資辨識人貌,(視障者除外),不得配戴頭巾,容貌五官尤其眼必須清楚呈現(宗教因素例外),相片亦不得配戴頭帽或其他裝備,也不得配戴有色隱形眼鏡
5.提供基本資料,包含旅客的地址電話及公司名稱.電話,如學生請提供學校.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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