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起,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台灣普通護照,其發照機關為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且內註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民眾,不再需要短期停留簽證(TRV)就能入境加拿大(工作不適用)。詳情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實際簽證效期與停留時間由簽證官決定。
※18到49歲的申請人,護照自核發日算起到申請簽證日,未滿3個月者或申請人曾有遺失護照紀錄者,必須於送件時檢附其近5年之台灣入出境紀錄。
※依據加拿大的法律,未滿十八歲者視為未成年人,申請前往加拿大旅遊時,必須另外繳交補充文件。
a) 未成年人與父母同行
未成年若與父母雙方或一方同行,請與父母填寫在同一張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格上。
如父母雙方或一方己取得短期停留簽證時,未成年之申請人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並檢附:
1、護照中含父母照片和加拿大簽證之頁面的影本。
2、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
3、如果未成年子女只與父親或只與母親同行時,則必須附上一份未同行的父親或母親之英文或法文同意書。此同意書在每次旅行時,均須單獨檢附一份,且須附上連絡資料給父母親或監護人。如果該未成年人有監護權判定書時,則須提供監護權證明和無監護權一方的同意書。
b) 未成年人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行
未成年人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往加拿大時,請自行填妥一份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並檢附:
1、父母雙方的同意書,其內容必須包括:
將陪同未成年人前往加拿大之同行人的姓名,父母雙方簽名以同意該同行人,在緊急狀況時可代表未成年人的父母來行使監護權。
2、未成年人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人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3、父母雙方之護照中資料頁的影本。
4、陪同未成年人之同行成年人的護照之照片頁面的影本及加拿大簽證的影本一份。
c) 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
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請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並檢附:
1、父母親共同簽名的委任函,委任一位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做為監護人。
2、小孩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3、監護人的聲明書,其內容應包括:
監護人是一位成年人;監護人在加拿大的地址及電話;監護人將在緊急狀況時代表未成年人的父母行事;監護人簽名。
※同意書範本
※監護人聲明書範本
※在前往加拿大時,還必須備妥一份用英文或法文書寫的未成年人父母的委任函及監護人之監護聲明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照片規格
※辦事處有權評估並要求申請者出具更多的其他輔佐文件。
*簽證費繳交後,簽證處一概不退費。
*簽證費用將隨匯率變更而調整。
◎送件時間:09:00 - 11:00(星期一至星期五)
◎領件時間:14:00 - 16:00(星期一至星期四)/ 09:00 - 11:00(星期五)
#加拿大簽證申請表(IMM5257,IMM5645,IMM5257-schedule1)轉載于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下載時,請使用規格A4白色紙張列印)
參考範本IMM5257 範本 ,IMM5645 範本 ,IMM5257B -schedule1範本.
(僅供參考,非正式表格)